王岁西寄给辽宁省高级法院行政庭李侃法官的信
2021-07-12 21: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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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岁西寄给辽宁省高级法院行政庭李侃法官的信

李法官:您好。

上诉人王岁西诉被上诉人大连市普兰店区政府在征地拆迁活动中行政不作为违法、行政乱作为违法及行政赔偿一案,不服大连市中级法院作出的(2020)辽02行初94号行政裁定,于2020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起行政上诉。经查询得知,本院已于2021年6月8日立案,并知,您是本案承办法官。

本上诉案,何故延迟半年之久方才在省高院立案?错误出在哪里?姑且不提也罢。

今天给您写信,首先我想告诉您:因遭遇地方政府违法征地拆迁的侵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曾根据大连市普兰店区政府在征地拆迁活动中存在的三个违法行为事实,分别以三个诉求向大连市中级法院三次提起行政诉讼,均被该法院徇私枉法强行驳回。其中前两个案件已被本高院驳回上诉和再审敲成死案。

由您承办的本案,显然是大连市中级法院第三次制造的冤假错案。因我一直在担心,本案二审会再次照例被无端驳回维持原裁定,故于2021年4月13日曾给本高院张院长写信投诉与求助。张院长收到信后做何处理,我无从得知。不妨将给张院长的信请您一阅,阅后您会对我的“民告官”艰难经历有所了解。

通过我给张院长的信,也可昭然看出:我省地方政府在征地拆迁活动中祸国害民为所欲为的行政乱象和地方法院官官相护助纣为虐的司法腐败现状。这可是损害党和政府诚信,破坏法院司法公信力,断送国家长治久安根基的严重问题。这种局面必得到全面纠正和改变。

今天给您写信,无非是想恳请您为国家二审终审制严格把关,纠正一审法院的错误,不能让大连市中级法院一错再错的制造冤错案了。

至于本案应当如何以“立党为公,执法为民”宗旨,对事实负责,对法律负责进行全面审理,以求公正裁判,您一定会明察一切。我说得再多也是废话。

上诉人仅仅是在请求您对于本案一定要开庭审理。并责令被上诉人政府法定代表人申守勃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如其不能出庭,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最后,还请您将此信及附后写给张院长的求助信一并纳入卷宗。

谨此,祝好!

上诉人:王岁西2021年7月12日

电话:18341169590,13604940885

附:

《王岁西寄给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张学群院长的投诉与求助信》1份:

请求更换的《行政上诉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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